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壮语音译,意为“投石记年”。旧时壮族民间记年法。流行于广西环江、凤山、隆林等山区。其法:婴儿初生,即取竹筒一具,每当月圆,知为一月,即投一颗小石子入竹筒中,封其口;满一年,打开封口,取出小石,改投一颗
官名。州同知为知州的佐贰,明代亦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秩从六品。颁给敕书、铜印,赐以冠带。为中央朝廷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交租赋,听征调。其考核、承袭、升降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初任护军校。崇德六年(1641),随军征明,围锦州,遇明经略洪承畴兵于松山,随内大臣伊尔登冲入敌阵,击败之。顺治元年(1644),以署护军参领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
汉西域车师前国官名。谓降附之意。位在王、侯、将、都尉之下。主司军事。
参见“僚人”(2454页)。
?—1146金宗室、大将。亦作阿卢补、阿鲁补。女真族。完颜氏。系出金景祖乌古迺。屡从征战,灭辽伐宋皆有功。天会九年(1131),从完颜宗辅经略陕西,任左翼都统,与右翼都统完颜宗弼抚定巩、洮、河、西宁、
见“阿布勒班毕特”(1241页)。
见“唆鲁和帖尼”(1865页)。
?—541宕昌羌国王。又作仚定。北魏后期即位。永熙(532—534)末,见东西魏分裂,遂引吐谷浑寇金城(治今甘肃兰州西北)。西魏大统(535—551)初年,复率众扰魏,文帝元宝炬令行台赵贵等将兵击败之
见“怛逻斯”(15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