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
对回族人的称谓。参见回回(779页)、“回族”(779页)。
对回族人的称谓。参见回回(779页)、“回族”(779页)。
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维吾尔族。原籍喀什噶尔(今喀什)。※张格尔弟巴布顶之子。自幼与父避居浩罕。咸丰二年(1852)夏,与倭里罕等纠众先后4次窜犯喀什噶尔、乌什等处卡伦和村庄,被击败。五年(18
元代河西(西夏)僧人。又作杨辇真加、怜真加、怜真加瓦。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得江南。十四年,命其与亢吉祥并为江南释教总摄(又作江淮释教总摄),免除其所摄僧人租赋,并禁扰寺宇。二十一年(1284
见“旗民”(2460页)。
?—185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费莫氏。嘉庆翻译进士。道光六年(1826),由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擢漕运总督。任内请禁粮船夹带私盐,以清弊源;因所辖府州成灾,粮值骤昂,请缓买旗丁行月口粮,以恤丁力
①蒙古国巫师。晃豁坛部人。千户长※明里也赤哥子。任本部萨满,号“帖卜腾格里”,(意“天之使者”)。初与父俱事铁木真父也速该。宋乾道六年(1170)也速该死后,一度投靠札只刺部札木合。淳熙十六年(118
拉祜语音译。云南省双江县拉祜族地区改土归流前的村社军事首领。由※“珠摩”(具有封建领主性质的部落头人)直接任命和统辖。当有军事行动时,参加由“珠摩”主持的战略会议,并负责检查本村社战士的备战情况(村社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八世”(1861页)。
见“牂柯”(1960页)。
见“达密里部”(734页)。
1804—1871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字艮峰。道光九年(1829)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二年(1832),授编修。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讲、侍读。十五年,充会试同考官。二十四年(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