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第巴
见“噶勒达玛”(2502页)。
见“噶勒达玛”(2502页)。
?—524高车国王。※穷奇子,※弥俄突之弟。5世纪末高车为哒所败,被俘,客居其地。北魏神龟元年(518)左右,在哒支持下还居高车,重建高车国,遣使结好北魏。正光二年(5
藏语音译,意为“代替差”。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差税名。农区离※宗远的※谿卡,不便派人畜出差,以货币代差。支此差户每种一“批”(容量单位)差地的差巴(支差的人),每年需交10两藏银的租,可免除全部※内差。牧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神石。旧时珞巴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每个氏族的重要村子外,均设有一块巨石,凡出征进行氏族复仇和胜利归来的庆祝活动及氏族首领的任职仪式等,均在此举行
①(603—631)隋末唐初东突厥小可汗。名什钵苾。阿史那氏。※始毕可汗子,颉利可汗侄。隋大业(605—618)中,始毕可汗立其为泥步设,领东牙兵,妻隋淮南公主,建牙于幽州北,统管契丹、靺鞨、奚、霫等
明代苗族土官。湖南保靖筸子坪人。苗族。永乐三年(1405),受辰州卫指挥佥事龚能等招谕,与筸子坪等35寨,453户生苗内附。遣子入朝,请设官抚治。明成祖命设,子坪长官司,隶保靖,以其为长官,给印章,赐
畲族长篇叙事诗歌。俗称“十八帝”,又称“明清大事记”。由畲族歌手创作,长达300多行。前半部叙述历代王朝的兴衰成败。后半部着重揭露清道光年间(1821—1850)劳动人民遭受严重旱灾的困苦,对反动统治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
见“摩伦汗”(2526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
内蒙古早期的林业公司。由科尔沁右翼前旗蒙古地方士绅阜德胜创办。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旗境内绰尔河上游索伦山中开始采伐木材。最初官办,阜德胜从部分蒙古人中筹资银1.6万两,遂以官商合办方式经营,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