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
见“脱列哥那”(2082页)。
古地名。亦名尉那岩城。高句骊国第二个都城。故址为今吉林省集安县城;一说在今朝鲜义州,不确。高句骊始祖朱蒙建国,初都于※纥升骨城,朱蒙卒,子类利继位称瑠璃王,于其二十一年(公元2年),筑尉那岩城,次年迁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清高赓思纂修。光绪(1875—1908)末年成书。手抄本。40卷。卷首有征讨、诏谕、宸章、圣迹。此外,有星变、疆域、沿革、道考、厅治考、乡镇、户口、城邑、关隘、卡伦、古迹、学制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译豁里。分布于今贝加尔湖地区。因与秃麻部错杂而居,故常并称火里秃麻。蒙古国建立后,与秃麻部一起降附成吉思汗。元代,火里秃麻为太仆寺所属
参见“闽濮”(1727页)。
见“四楼”(552页)。
西魏大臣。字澄镜。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宇文泰族子。少好学、性沉稳。初为北魏殿中侍御史,累迁司徒右长史、安东将军。尚宣武帝元恪女阳平公主,拜驸马都尉。元修(532—534)继位后,晋广川县
古国名。一作髦。商周时南方小国。曾参与周武王伐纣。其地有谓在巴蜀(今巴东一带),有谓在髳州(今云南姚安县),有谓在邛笮间;有谓在茅津(今山西平陆县西南)。其后裔,一说为山僚、濮僚,今之仡佬。一说髳即苗
见“耶律资忠”(1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