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十
见“耶律吴十”(1312页)。
见“耶律吴十”(1312页)。
清朝大臣。号喀喇巴图尔。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人。初于准噶尔司牧务。后罹罪,恐被绳于法,投附清廷。乾隆十五年(1750),擢为侍卫。继授札哈沁翼领。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达瓦齐。及达瓦齐遁走格
即“梁水”(2125页)。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白龙江”,因河得名。即今甘肃省舟曲县。位于甘南州东南部,东北接武都地区文县、宕昌县,东南邻四川南坪县,西部界迭部县下迭区和四川省阿坝之南坪县。古代为白马氐地,后为羌人所据。汉代曾
见“土鲁亭山卫”(71页)。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又称背壶、携壶。陶质。生活用品。有扁、圆和一面扁一面圆三种形式。多圈足小口,有的口旁有流。两侧通底有穿皮带或绳索的环鼻及沟槽,便于身上或马上携带奶汁、酒浆等饮料,是适用于
战国时期鲜虞中山国的礼器。据推测,该器象征中山王统治权威。以青铜铸造,呈山字形,为中山国独有,说明白狄鲜虞人对中人城(在今河北唐县西南)内山峰的崇拜,“中人城,城中有山,故曰中山”。平时立于帐前,战时
清代于新疆南疆官府置设之维吾尔族小头目。有额设和虚设两种。额设准其使用铜质顶带,定员;虚设为历任大臣沽名私赏,属临时委派,无定员。嘉庆十二年(1807),经松筠奏请,诏允俟额设缺出,择其奋勉者报部补用
“辖懒”,契丹语。是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的,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南辖懒为※品部下之一石烈。又,※六院部下有以“辖懒”为名的石烈。
见“恰克拉”(17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