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白
拉祜语音译,意为“分家”。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的母系大家庭中已婚女儿提出与其丈夫从大家庭中分出独过的一种形式。十分简单,只须已婚女儿的父母同意,女儿与其丈夫便可另建居屋和土灶,带走属于自己的生产工具、家畜、家禽、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具,父母分给她部分土地,由她与其丈夫另行砍烧耕种;若分家后仍要求留在公共房屋内,则另备土灶即可,因为在当地一个土灶标志一个家庭。
拉祜语音译,意为“分家”。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的母系大家庭中已婚女儿提出与其丈夫从大家庭中分出独过的一种形式。十分简单,只须已婚女儿的父母同意,女儿与其丈夫便可另建居屋和土灶,带走属于自己的生产工具、家畜、家禽、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具,父母分给她部分土地,由她与其丈夫另行砍烧耕种;若分家后仍要求留在公共房屋内,则另备土灶即可,因为在当地一个土灶标志一个家庭。
后金征明檄文。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即汗位,建元天命,国号大金,建都赫图阿拉(今辽宁省新宾县境),史称后金,以与十二、三世纪女真族先民阿骨打所建金朝相区别。后金天命三年(1
?—667吐蕃王朝大伦(大臣)。又作薛禄东赞、蒆禄东赞;藏籍称噶尔·东赞宇松。蒆氏,一作薛氏。不识文记,性明毅,善用兵,参与吐蕃军政大计,“吐蕃之并诸羌,雄霸本土,多其谋也。”吐蕃首次清查田亩,划分奴
?—1755清朝大臣。董鄂氏。满洲正白旗人。初为三等侍卫,累迁镶红旗满洲都统。乾隆五年(1740),授安西提督,驻屯哈密。十五年(1750),调任湖广总督。十八年(1753),清廷拟征准噶尔,任钦差大
参见“静塞军司”(2419页)。
1856—1875清朝皇帝。1861—1875年在位,年号同治。满族,受新觉罗氏。咸丰帝※奕长子。母慈禧太后。咸丰十一年(1861),咸丰帝死后继位,时年6岁,先由载垣、肃顺等顾命大臣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明星”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徒单兀典、※抹撚兀典等。
见“可吉河卫”(492页)。
见“乌厉屈”(332页)。
见“惕隐”(2104页)。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伊玛齐”。蒙古语“亦马阿”意为“山羊”, “赤”意为“司事者”。《元史语解》释为“司山羊人”,即皇室、诸王属下牧山羊者及掌管山羊群的官员。据《元史·兵志三》马政款,左手永平等处御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