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吕纂”(776页)。
约1784—1847清代纳西族散文家。字东阳,号竹塘。云南丽江大研里人。嘉庆十二年(1807)举人,官湖北天门、潜江、谷城、黄梅等县知县。任内疏导江流、修堤等,有政绩。工诗,尤以散文出众。著有《四不可
※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之一支。附属西魏。文帝大统六年(540),举兵反魏,不久,为太保李弼及东豫州刺史窦炽等所破,事败。
即“阿史那思摩”(1233页)。
三国时反魏首领。见“治元多”(页)。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设的壮丁头目。又称“瑶目”。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民的统治置。共设瑶目64名,由各排(村)壮丁中轮流选出充任,非世袭。主要职责是听命瑶长
见“赤嵌城”(1013页)。
?—1651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纳喇氏。顺治元年(1644),管牛录事,署梅勒章京。随军入关,多建奇绩。二年,授牛录章京世职,任都察院参政。六年(1649),升蒙古旗梅勒章京。七年,加世职至三等阿
见“巴图尔珲台吉”(419页)。
全称为《中华苏维埃中央人民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1936年5月25日中共中央以毛泽东主席的名义在延安发表的文告。文中提出:当前抗日人民红军的西进,是回族解放的大好时机,并宣布在民族平等的原则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