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野人首领亦能哥等来朝,置卫,与卜忽秃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噶哈卫,并说清代有噶哈必喇,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北;又说巴延鄂佛啰站南,又有噶哈城。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野人首领亦能哥等来朝,置卫,与卜忽秃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噶哈卫,并说清代有噶哈必喇,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北;又说巴延鄂佛啰站南,又有噶哈城。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二等。沿袭古代诸侯、诸王的嫡子原称,取世世不绝之义。顺治十年(1653),明文增置于和硕亲王之下,以合十二爵。乾隆三十九年(1774),在十四等封爵基础上又确定功封、恩封之制。凡
即“完颜谩都本”(1166页)。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藏语音译。西宁管辖40族之一,即雍正时(1723—1735)达赖宣抚的阿里克40土司中的阿里克部落。原驻可可乌苏。东至多尔宗与察罕诺们汗界,南至纳克溪、色特尔布木,西至厄林汤奈
渤海国宗王,高王※大祚荣子,武王※大武艺弟。唐开元十八年(730)正月,奉武王命赴唐贺正旦,献方物,留唐未归。后因“犯国章”,被流逐岭南(指五岭以南地区,约当今广东、广西大部及越南北部一带)。二十一年
即“花翎”(997页)。
高句骊国第20世王巨连(《魏书》称“琏”)的谥号。巨琏于晋安帝义熙九年(413,一作八年)继位,即位后第15年(427),将高句丽王都由今中国吉林省集安县迁至今朝鲜平壤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
①高句骊国官号。《北史》载:其国“大官”凡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言为十三级),分掌内外事。此为第八等级(《新唐书》将其置于第五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小使者”之上。《后汉书》、《三国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北部。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其长官遣使入朝贡马,依例赐钞、币、袭衣等。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司子霍则入朝贡马、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