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辽代中期文学家。契丹族。为皇族仲父房之后。史载其善属文,为辽圣宗所重。时妻弟媳阿古之母受宠于皇太后,阿古与奴私通,欲奔女真,他追及奴,杀之,阿古自尽。以是惹恼太后,欲将其处死,逃出,继被诓归,处死。狱
唐置政区名。治所在辽东城(今辽宁辽阳市老城区)。乾封元年(666),唐再征高丽,总章元年(668)高丽国亡,唐分其地为九都督府,其为九都督府之一。后废。此前(贞观十九年,645),唐将李绩曾攻拔辽东城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
清代阿拉伯文书法家。回族。姓花,佚其名,中国穆斯林尊称之为“花爸爸”或“花巴巴”,即“老人家”或年高德劭的贤者之意。约乾隆、嘉庆年间在世。曾在北京等地任教长,精通《古兰经》和阿拉伯文。是中国伊斯兰教界
元代帝师官邸中十三名高级侍从僧官之总称。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藏传佛教萨迦教派八思巴(1235—1280)为国师(后升号大元帝师),统领全国佛教寺院僧尼;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
由最年幼之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通行于父系氏族前期。当时,实行对偶婚,夫妻关系在年青时尚不稳定,双方各有情人,丈夫只是妻子的主夫。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关系的日趋牢固,所生子女方能确定为丈夫的可靠血统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今甘肃岷县境)。宣德三年(1428),其首领官着肖等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金织纻丝袭衣、靴袜等。到天顺八年(1464),首领坚东贡方物,赐其彩缎、衣、茶等物。此后,与明
吐蕃僧人。又名尚益西德或益西德。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108位译师之一,亦是当时著名“三少译师”之一,与嘎哇贝孜译师齐名。曾将《观差别》、《善行四释要义》等4部佛经译成吐蕃文,是吐蕃最
蒙古“林木中百姓”(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即森林诸部)之一部分。成吉思汗二年(1207),为术赤招降。
契丹王朝的一种符契。一对。内箭为雄,外箭为雌。皇帝行幸时使用。车驾还宫时,閤门使执雄箭,勘箭官执雌箭,比较相合,而后方允入宫,详见“勘箭仪”(19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