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经圣制
见“北周律令”(534页)。
见“北周律令”(534页)。
北魏肃宗孝明帝元诩年号。520—525年,凡6年。
地名。古浩门县属地。在今青海民和县东北约2500米处。据《元和郡县志》,浩门县为东汉置,属金城郡。因县治临浩门水而得名。北周时废,并入广武(今甘肃永登)。唐初始有“降唐”名称。宋为唃厮啰辖地。明定青海
吐蕃※达磨赞普后裔。又名天喇嘛益西约,简称“拉喇嘛”(即天喇嘛),汉译“智光”。初名阔日(一说松埃),又名“提瓦热咱”。因阅读先祖史籍,遂将政权交其弟,决心出家,开王族弃政为僧之例。宋至道二年(996
?—1626明末四川永宁土舍。彝族。永宁(今四川叙永县西南)宣抚使※奢崇明之子。天启元年(1621),与父一起请出马步兵两万援辽,获准后欲乘明廷无暇南顾之机,据蜀自固。九月,遣部将樊龙、樊虎、张彤等领
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彭师裕次子。继兄彭允林后,为下溪州刺史。太平兴国七年(982),受诏命,不得移动部内马氏所铸※“溪州铜柱”。以刺史旧三年则为州所易,请朝廷禁止。
藏区僧人从政为官的制度。由来已久,唐吐蕃时,僧人被准许参政,从政高僧地位高于俗官,谓之“豫国事者”,名为“钵阐布”,意为“大僧”或“高僧”,位即“宰相”职,入元,中央设总制院(后改宣政院),封萨迦派高
见“北周律令”(534页)。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
僜语音译。西藏察隅地区僜人佩戴的一种头饰。早年为天然竹条简单加工而成的环状器,罩在前额,起到方便劳动和保护皮肤的作用。随着纺织业的出现和金属的传入,男子格崩改用布料,即将长条状的布盘在头上,老年尚黑色
见“罗布桑达克”(14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