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

原始社会人们按地域结合、生产资料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亦称农民公社、毗邻公社、地域公社、土地公社,简称村社。狭义专指农业公社,广义包括游猎公社、游牧公社等非血缘性组织。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的发展,交换的频繁,一些独立的父系家庭公社和脱离原公社的个体家庭,为生存需要,与毗邻不同血缘居民之间的依赖性增强,往来日益密切,遂以地缘为基础联合成为农村公社。其构成大致有如下几类:以某个父系家庭公社为基础,吸收外氏族的若干个体家庭组成;本民族若干不同血缘的个体家庭组成;不同民族相邻的个体家庭组成。村社的显著特点是地缘性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二重性。山林、牧场、水面、荒地等生产资料属村社公有,共同公用。耕地所有权属于村社,划分给各家使用,定期调剂或重新分配,实行公有私耕。房屋、宅旁园地、生产工具、牲畜等归个体家庭私有。村社的前期,各家聚族而居,有共同地域、村规、节日和宗教活动,民主推举村社头人,或由各家族长组成管理机构。村社后期,头人由选举转为世袭,耕地由定期分配变为延长分配直至停止,好地和公社财产被头人侵占据为己有,村社成员逐渐成为被剥削的对象。两级分化加深,村社最终被阶级社会取代。农村公社在某些民族或地区延续时间较长,并以变异形态存在于阶级社会中。古代夏、商的“邑”,齐、鲁的“”或“书社”即为农村公社的次生形态。20世纪40年代一些少数民族也保留着不同类型的村社或其残余。布朗、基诺、珞巴、佤、阿昌、德昂、哈尼、傣、门巴等族的农民公社,鄂伦春族的游猎公社,哈萨克、蒙古等族的游牧公社,高山族雅美人的农民公社和渔民公社等。一说中国农村公社有三种交替发展的形式:一是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亚细亚公社,包括西周的井田公社,曹魏的屯田公社,北魏至唐朝的均田公社;二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家族公社;三是作为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附生物的宗法公社。

猜你喜欢

  • 杨正富

    清道光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石观保”(450页)。

  • 斡朵怜军民万户府

    元地方政区名。斡朵怜,清文献作鄂多里。元初于水达达女真地所置5个军民万户府之一,先属开元路,后归水达达路。治所故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牡丹江右岸马大屯附近,一说为依兰县城北门外松花江南岸旧古城。建州女真

  •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元代地方建置。简称岭北行省。治和宁(又称和林、※哈剌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辖境相当于今蒙古国、内蒙古东部和北部地区及原苏联西伯利亚中部。太祖十五年(1220)建都和林,岭北为蒙古国腹地。元世祖定都

  • 马镫壶

    见“鸡冠壶”(1263页)。

  • 八百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至顺二年(1331)置,隶云南行省。司治今泰国清迈。所辖八百媳妇诸部即今傣族先民,皇庆元年(1312)受招抚,大小首领屡向元廷纳贡,请置官守,因设此机构,以土官昭练为宣慰使都元帅。

  • 清真释疑

    书名。清代回族人金天柱撰。天柱,字北高,金陵(今南京市)人。乾隆三年(1738),官翰林院四译馆正教序班。该书以问答式,分别介绍伊斯兰教饮食、服色、礼仪、诚信、容体、释名等方面的常识,以解释异教及世俗

  • 尤勒巴尔斯汗

    见“尧乐巴斯汗”(755页)。

  • 和南军司

    西夏监军司名。全称卓啰和南监军司。夏景宗李元昊建国时所建,为西夏初期十二监军司之一。驻地在黄河北喀罗川(今甘肃境内庄浪河)东卓啰城(今红城子)。备青海吐蕃与宋熙、河二州。

  • 达达

    见“鞑靼”(2488页)。

  • 胡母思山部

    见“忽母思部”(14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