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见“车凌乌巴什”(281页)。
明代藏传佛教(喇嘛教)萨迦派大师。藏族。原为扎什伦布寺格鲁派僧人,后转修萨迦派教法,集各派之大成,创立刹勤派。三世和五世达赖喇嘛都曾学过刹勤派之教法。刹勤派的十三种金法及四面摩诃哥罗法等曾在格鲁派中盛
河名。又作“斡难沐涟”。即今蒙古国境内之鄂嫩河。据《元朝秘史》载,成吉思汗二十二世祖孛儿帖赤那与豁埃马阑勒渡过※腾汲思海至该河发源地不儿罕山(今肯特山)地区居住。蒙古诸部统一前,蒙古部、泰赤乌部、札只
?—1819清代临安反封建领主起义首领。哈尼族。※高罗衣侄。嘉庆二十二年(1817),高罗衣起义失败被杀后,他于次年六月复称王,与随高罗衣举事失败脱险的副军师马哈扎结合,率众再度起义。聚哈尼、彝族50
1387—1425明代蒙古可汗。或作斡亦剌台可汗、厄塞库等。瓦剌克埒古特(即额尔克彻古特,土尔扈特旧姓)氏。※乌格齐哈什哈子。其父起兵杀额勒伯克汗,兼并东蒙古(鞑靼部)大半人众,一时控制全蒙古。永乐十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窝集卫。永乐元年(1403)十二月,以忽剌温等处女真首领西阳哈、锁失哈等来朝贡马,明廷置兀者卫,以西阳哈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其地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一带,东抵屯
唐末奚族部落首领。原附契丹。天祐初年(904),率部分奚众背契丹附唐,徙于妫州(治今河北怀来东南),依北山而居,渐至数千帐,称西奚,遂有东、西奚之分。
黎语称“沃伐”,意为“做穷人”。系指解放前黎族地区某些因破产或逃避迫害而依附某一有财势的富户门下的贫苦农民,故又称投靠户。被依附者称“龙公”,黎语谓“沃凡”,意为“做富人”,也有“做主人”之意。投靠时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
①前秦太宗高帝苻登年号。386—394年,凡9年。 ②西秦高祖武元王乞伏乾归年号。388—400年,凡13年。 ③南凉烈祖武王秃发乌孤年号。397—399年,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