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良罕
即“兀良哈”(108页)。
即“兀良哈”(108页)。
县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西辽河北岸。元为开元路地。明属福余卫。清为科尔沁左翼中达尔罕王旗地,原名梨树城。道光元年(1821)设昌图厅照磨。光绪三年(1877)改置奉化县,隶昌图府。为清末在内蒙古东
州名。唐武德五年(622),析珠崖郡地置。治所在义伦,辖义伦、昌化、感恩、富罗县地。天宝元年(742),改为昌化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儋州。宋熙宁六年(1073),改为昌化军。南宋绍兴六年(11
五代时吐谷浑部首领之一。后唐赐姓名李可久。位亚于首领※白承福。官居宁朔、奉化两府留后、检校尚书、左仆射。后唐清泰三年(936),受封检校司徒。后晋天福八年(943),以白承福部副使名义至后晋朝贡,备受
官名。州同知为知州的佐贰,明代亦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秩从六品。颁给敕书、铜印,赐以冠带。为中央朝廷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交租赋,听征调。其考核、承袭、升降
古代乌桓、鲜卑等邑落首领的称号。邑落为部落的分支,“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三国志·乌丸鲜卑传》),由推举产生,执掌本邑落事务,调解纠纷。隶属大人统
见“战斗社”(1623页)。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同德县西南境,西与南面临黄河,北接同德县夏卜让千户部落,东南接瓜什则部落。“工贡麻”藏语“上部寺院”之意。相传清代该部是循化厅和日千户管辖的部落,居同仁列科合,地近隆务寺。同仁县隆务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
明代蒙古右翼多罗土蛮部领主。一译黑劳赤。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四子阿尔苏博罗特孙,※不只吉儿台吉子。原与父兄驻牧于山西偏关外六、七百里处,即今土默川一带,后该地被俺答汗占据,遂与兄弟西迁。隆庆六年(15
见“西辽”(6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