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傣族家奴制度

傣族家奴制度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家奴的规定:(1)凡负债者、盗窃者、诈骗者、身体不健康,劳动懒惰者、有罪行未解脱者,均不得接受为家奴。(2)大官员、头人的家奴,其居于农村的父母去世时,只能继承应得的一份财产。(3)大官员、头人的家奴在农村结婚,所生子女,交妻子抚养,不为奴,其在农村的家属和一般农民同样负担赋役。家奴死后,主人不得以其妻子为奴。(4)甲家男奴与乙家女奴一同逃跑,男奴主人应赔偿身价一半银币600元给女奴的主人。如男奴主人把女奴找回,只赔二分之一(300元)。如把两人都找回,就把女奴卖给男奴的主人(1200元),倘男奴的主人不接受,或两个家奴均未找回,则男奴的主人须遣一人到女奴主人家为奴。(5)如他人家奴跑到家里来,户主如不举告或不通知其主人,以盗窃论处,按家奴身价加倍处罚(2400元)。若已通知家奴主人,适逢家奴病死,则由户主埋葬,不再赔身价;若家奴在主人家自杀或偷跑,户主应按价赔偿。

猜你喜欢

  • 护法明公德运碑赞摩崖

    宋代云南大理国碑刻。全称《大理国护法明公德运碑赞》,亦称《威楚德运碑赞摩崖》、《高量成碑》、《德运碑》等。在今云南楚雄市区西20余公里薇溪山石崖上。碑文作者姓名剥蚀无考,自称是“大宋国建武军进士”奉命

  • 巴图尔额尔克济农

    见“和啰理”(1447页)。

  • 竹园丛话

    书名。清末民初回族学者丁竹园著。24册。竹园(1870—1935),字子良,名国瑞,号竹园。北京人。1923年将其数十年发表的文稿汇编成是书。本书题材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有演说、谐谈、杂

  • 大王院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名。为北、南大王院的统称。契丹开国前,※遥辇氏部落联盟时期,各部置※夷离堇,《辽史·国语解》称:“夷离堇,统军事大官,会同初,改为大王。”※耶律阿保机以核心部落迭剌部夷离堇之职称帝开国

  • 牂牁郡

    见“牂柯郡”(1960页)。

  • 大内惕隐司

    见“惕隐”(2104页)。

  • 宗解

    藏语音译,意为“宗送”,或“长站运输差”,为※“萨催”(短站运输差)的对称。旧时藏区※差巴(支差的人)支应的差役之一。指支差农奴按※宗(相当内地的县)转运西藏地方政府征敛的粮食、酥油、羊毛等物资及官商

  • 西林岑氏族谱

    广西西林壮族岑氏之家谱。10卷。清岑毓英(1829—1889,字彦卿,号匡国,广西西林人,壮族)撰。系据民间传说及旧谱增订而成。西林岑氏为田州岑氏之支派。有《滇黔节署》刊本(北京图书馆藏)、光绪十四年

  • 赛刊王

    见“赛罕王”(2468页)。

  • 来远州

    见“来远城”(10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