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和礼
见“何和理”(1086页)。
见“何和理”(1086页)。
金大臣。本名胡剌。盖州(治今辽宁盖县)按春猛安人。女真族。乌古论氏。大定二十五年(1185)进士。累官太学助教、应奉翰林文字、河东路提刑判官。滑州刺史、河东南路按察副使、寿州防御使。贞祐(1213—1
见“翟梨里”(2484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魂”。旧时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之一。认为人体与魂相依相伴,并受其主宰;一旦魂离人体,须请※“尼扒”或※“尼古扒”(均为巫师)进行“招魂”,让其复归人体,否则便会体弱、生病,甚至死亡;人
见“夷”(759页)。
过去贵州青瑶一种婚俗。清同治以前,青瑶盛行姑舅表婚制,姑家女儿必须嫁给舅家儿子,造成人丁不旺,后允许外甥女外嫁,但娶她的人家,上户得交给其舅家牛9头,中户交8头,下户最低也要交7头,故称。因代价过高,
书名。元苏天爵(1294—1352)撰。30卷。天爵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字伯修。国子监学生出身。少从学于安熙、吴澄、虞集诸人。历任监察御史、廉访使、集贤侍讲学士,浙江行省参知政事等职。至正十二年(1
清代康定炉霍尔土司,又名德瓦夏巴。藏族。管理康区十三寺之一炉霍寿寺,委任其弟青则罗桑克珠为寺主,并为该寺制定一整套规章制度,称为“青则罗桑克珠规章”。更寺名为霍尔章古寺,旋改为寿灵寺。与土司联为一体,
清代蒙古官职名。也称管旗副章京或和硕梅伦。辅佐协理台吉或管旗章京管理一般旗民事务。10苏木以下的小旗设1名,10苏木以上的大旗设2名,有两个梅伦时,通常分别冠以东、西字样,以示区别。三等台吉待遇,帮办
书名。壮侗语族诸民族及苗瑶语族诸民族来源考证。1册28章。近人徐松石撰。是书通过粤江(即西江)流域古地名、古族名考证壮侗语族及苗瑶语族诸民族的发源地及历史沿革。内分“苗、徭(即今瑶族)、僮(即今壮族或
藏语音译,即“涅巴会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名。由四大“涅巴”(管家)组成,设常任秘书“涅仲”一名,“仲衣”(管缮写、记录、档案者)一名、“东泽”(管投递公文、执行刑法等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