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尔根
满语音译。满洲人对平民百姓的称谓。是人民、黎庶、齐民等称的同义词,属被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此词,并不是专指满洲、蒙古、汉军中百姓,如“明国伊尔根”,即指明王朝统治下的百姓。后金天聪(1627—1635)间,太宗皇太极曾在八旗内厉行人口增殖政策,以增加统治下的伊尔根。如墨尔根※虾(辖)李国翰因发家粮接济伊尔根之食,4年间使其所辖男丁增加243人,为此由三等提升为二等梅勒章京(爵名);而高拱极所辖人丁较前减少151人,则被革职,谪入伊尔根阶层。
满语音译。满洲人对平民百姓的称谓。是人民、黎庶、齐民等称的同义词,属被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此词,并不是专指满洲、蒙古、汉军中百姓,如“明国伊尔根”,即指明王朝统治下的百姓。后金天聪(1627—1635)间,太宗皇太极曾在八旗内厉行人口增殖政策,以增加统治下的伊尔根。如墨尔根※虾(辖)李国翰因发家粮接济伊尔根之食,4年间使其所辖男丁增加243人,为此由三等提升为二等梅勒章京(爵名);而高拱极所辖人丁较前减少151人,则被革职,谪入伊尔根阶层。
即“俺答谢表”(1886页)。
?—1645清初蒙古翁牛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图兰长子。初为阿噜部济农,服属于察哈尔部。天聪六年(1632),为避察哈尔部林丹汗侵扰,率属众归后金,随皇太极征察
?—1764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初附属霍集占,任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征霍集占抵喀什噶尔时,请降。获宥,授叶尔羌(今莎车)伊什干伯克。次年,因讦告鄂对伯克嗜饮、躁妄
我国维吾尔族使用的语言。主要分布在新疆维于尔自治区,使用人口约722万(1990)。另外,在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廿共和国有22.8万(1989)人使用这种语言。维于尔语属阿尔泰
见“商卓特巴”(2093页)。
即“俱战提”(1888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
即“完颜宗辅”(1157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甘”、“更”或“金”。分布于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区)交界地区和湖北西南一带。人口2514014 (1990年)。其分布以贵州黎平、榕江、从江、锦屏、天柱、剑河、镇远、玉屏,湖
1164—1234宋代云南西双版纳第三世※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又名爱伻。傣族。※匋钪冷长子。南宋嘉定四年(傣历五七三年,1211),父卒,继位,为景龙金殿国国主。平定弟伊菶叛乱,杀之。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