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火除灾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须经行两火之间,以净化除灾;凡被雷电击中之人或物,更要以火净化污秽,祛除灾邪。此俗系自古代北方民族沿袭而来,突厥、拓跋鲜卑等族皆有此俗。《魏书·皇后传》:“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切烧焚”。东罗马皇帝查士丁二世遣使东聘突厥,觐见室点密河汗,即令其行经火焰,以净其身。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须经行两火之间,以净化除灾;凡被雷电击中之人或物,更要以火净化污秽,祛除灾邪。此俗系自古代北方民族沿袭而来,突厥、拓跋鲜卑等族皆有此俗。《魏书·皇后传》:“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切烧焚”。东罗马皇帝查士丁二世遣使东聘突厥,觐见室点密河汗,即令其行经火焰,以净其身。
见“刘崇”(859页)。
书名。撰于清代,不著撰人。36卷。分类记载清嘉庆至道光年间(1796—1850),湖南乾州、凤凰、永绥、古丈坪、保靖、麻阳、泸溪7厅之屯防纪略、各种禀呈、条奏、奏详,苗疆建置沿革、营汛、碉卡、剿办苗事
即“尼雅”(764页)。
明代蒙古称谓。蒙古语音译。汉文又译作哈不害、哈不豁。对蒙古贵族之女的称呼。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哑不害,是王子并各台吉之女,与宗女同”。茅元仪《武备志》、郭造卿《卢龙塞略》所载蒙古译语
见“弗朵秃河卫”(670页)。
靺鞨诸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一说“虞娄”即“挹娄”转音。居地历来众说纷纭,大体在今兴凯湖以东至日本海之地(一说在乌苏里江左右,或说在黑龙江省依兰县至富锦县一段的松花江流域)。约在渤海王大
官名。系naqib的音译。由赛亦德(穆罕默德后裔,即“圣商”)家族专任的官职。朝会时坐于汗的左侧,位在汗位继承人之上。战时负责监军,纠察不尽职责之将领。※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清朝实行伯克制后,仍有此官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和鄂尔勒克第三子,※书库尔岱青弟。随父徙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清顺治二年(1645),与兄伊勒登诺颜代表土尔扈特与俄国使者库德里亚佛采夫谈判,拒绝俄方提出要土尔扈特
唐代吐谷浑人墓志。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刻制。1927年(一说1945年)出土于甘肃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第一号墓中。原存武威文庙。石高广各61厘米。志文23行,行25字。石四侧各刻石像3人,
见“阿沙”(1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