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卫拉特蒙古宗教节日。蒙古语,意为“诵经会”。每年六月十五日开始,八月一日结束,共45天。参加经会喇嘛,每天仅吃一顿饭。在此期间,百姓可以前往烧香,但不能在庙内住宿。经会结束后,举行赛马、摔跤等竟技活动
见“打来孙”(429页)。
?—1636后金时期蒙古王公。扎噜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六世孙,都喇勒诺颜子。初以兵助明,被后金所擒。后金天命五年(1620),释归。后为避察哈尔部侵扰,往依科尔沁。天聪二年(1628
书名。宋末元初之诗集。泉州穆斯林蒲寿晟撰。原集已佚,今本从《永乐大典》检辑,共6卷,诗近300首。其中有130余首写于南宋宝祐至咸淳初期(1253—1270),余多写于元初。对宋末元初旅居泉州的海外穆
古代博戏。原属胡俗,相传于南北朝时,由天竺传入。《魏书·蒋少游传》云:高祖时有“赵国李幼序、洛阳丘何奴并工握槊。此盖胡戏,近入中国。云胡王有弟一人遇罪,将杀之,弟从狱中为此戏以上之,意言孤则易死也”。
藏语音译。意出入境过路税。旧时指过往行商向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在各边境税卡按商品数量缴纳定额实物或货币税。民主改革后,已为国家在西藏边境各口岸设立之海关所收关税取代。
清廷允许开放蒙地以消纳内地过剩农业人口的权宜措施。清廷原禁止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开垦土地,后因内地灾荒,大批贫困农民流入蒙古地区寻求生计,乃稽弛禁令,允许暂留,从事耕地,谓之为“借地养民”。《皇朝续文
西域古山名。见《隋书·西域传》。在高昌(今新疆吐鲁番高昌故城)北赤石山之北70里。夏有积雪。山北为铁勒界。《新唐书·回鹘传》云:铁勒部众推契苾哥楞为易勿真莫贺可汗,据贪汗山。据清《西域图志》考订,即今
清典制书名。因所记不限康熙一朝,后改名《石渠余记》。王庆云(1798—1858,今福建福州市人,字雁汀)撰。6卷。记述清初至道光朝典章制度沿革,计有官制、兵制等87篇。资料主要采取《清实录》、《清会典
?—1900清末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原隶蒙古正蓝旗。阿鲁特氏。大学士※赛尚阿子。咸丰四年(1854),太平军占领江宁(今南京),分股北上,逼京师。他充督练旗兵处办理文案。十年(1860),英国侵略军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