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高车(敕勒)六种之一。又称斛律部。原居于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北魏天兴五年(402),首领※倍侯利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后恃胜不备,为社仑所败,斛律部众得脱
即“乞儿诺尔”(123页)。
地名。即今云南维西县。地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峡谷。唐吐蕃铁桥节度使地。宋为大理所辖。元为丽江路地。明属丽江府。清初,首领木氏降吴三桂,吴割其地赠达赖喇嘛,始盛行黄教。雍正元年(1723),丽江改土
元朝大臣。又译撒的。蒙古人。初侍怀王图贴睦尔(文宗),随从出居琼州、建康等地,备极艰苦。天历元年(1328),文宗即位后,任治书侍御史,奉命迎皇兄和世㻋于漠北。二年,升中书右丞、奎章阁大
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原系六世达赖仓央嘉措之内侍。康熙五十五年(1716),被七世达赖格桑嘉措委为襄佐。后奉达赖喇嘛遣进京贺年。自此,每年选派堪布、昂各1员,于年底入
吐蕃大臣。初名韦杰多日,或作杰多日达囊、杰多日达尼雅。一般属民出身。自幼头脑灵敏,曾受到赤祖德赞(815—838年在位)时宰相钵阐布勃阑卡贝云的重视及警惕。后挤入大臣行列,更名韦达纳坚。仇恨掌政僧人势
?—约1735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译罗卜藏索诺、罗卜藏素诺、罗卜藏硕诺等。或简称舒努、硕诺。绰罗斯氏。※策妄阿拉布坦次子,噶尔丹策零异母弟。康熙末年,因受诬与拉藏汗子噶尔丹丹衷谋逃内地,被囚伊犁
即“梁水”(2125页)。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白龙江”,因河得名。即今甘肃省舟曲县。位于甘南州东南部,东北接武都地区文县、宕昌县,东南邻四川南坪县,西部界迭部县下迭区和四川省阿坝之南坪县。古代为白马氐地,后为羌人所据。汉代曾
湖名。又称“捕鱼儿纳浯儿”。“纳浯儿”蒙古语意为“湖”。即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贝尔湖。《一统志》作“布雨尔湖”,《水道提纲》作“布伊尔湖”。有哈拉哈河汇入,乌尔逊河流出,面积约600余平方公里。环湖水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