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1514—?明代蒙古右翼阿苏特及永谢布领主。全称博迪达喇鄂特罕台吉,汉文史籍作我托汉卜只剌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巴尔斯博罗特济农第六子。少年时即立志剿灭其叔乌巴繖察之子阿济、实喇兄弟,占据其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义宁国君主。一作杨干真。白蛮(白族先民)大姓。和村(在今云南宾川县)人。《南诏野史》传其为南诏王隆舜私生子,其母带孕适渔人杨氏,故为杨氏子。长仕郑氏大长和国,官至剑川(胡蔚本《南诏野
藏语音译。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面值1.5钱。含纯银约75%,1909年铸造。较其余银币重量轻,质地较好,系以西藏民间银两打制而成。与“九松西著”、“甘丹颇章”、“觉阿尼西”4种银币通称“章噶噶布”
见“越赕骏”(2191页)。
?—1004宋代西凉府(今甘肃武威)吐蕃六谷部大首领。清代译作博罗齐。祖籍潘州(今四川松蕃)。一说为西藏膨域人。嗣为首领后,奉行西联甘州(今甘肃张掖)回鹘,附宋抗夏政策,势力寝强。咸平四年(1001)
?—1755清朝大臣。董鄂氏。满洲正白旗人。初为三等侍卫,累迁镶红旗满洲都统。乾隆五年(1740),授安西提督,驻屯哈密。十五年(1750),调任湖广总督。十八年(1753),清廷拟征准噶尔,任钦差大
明初云南大理领主。白族。大理人。末代大理总管※段明次子。洪武十五年(1382),明将蓝玉、沐英等攻破大理,与大理总帅段世及长兄苴仁同被俘(一说其父亦在被俘之列)。十六年,兄弟同被押送至明京师(今南京)
?—1879清朝大臣。字质夫。内务府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咸丰二年(1852)进士,授户部主事。十年(1860),英法联军侵入北京,以员外郎随帝逃往热河,迁郎中,出知山东沂州府,击败攻城捻军,俘其首领
渤海王城赴日本的通道。为渤海五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包括陆路、水路两段,陆路因王城迁徙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从“旧国”(今吉林省敦化县敖东城)出发,经和龙、延吉进至珲春县境;后期从王城(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
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4世纪人。出自聂巴谿卡家族。钦波仁钦桑波后裔。首任娘麦桑主孜宗本(相当今日喀则县长),改称仲钦官长(即大秘书官),投靠帕竹。后任乃乌宗宗本。主持建门卡谿卡,修缮大昭寺,修琉璃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