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东汉西域小国名。据《后汉书·西域传》载,有1千余户,3千多人,胜兵千余。其人皆披发,勇猛善战,以游牧为业,随畜逐水草,不知农田耕作。所居原为蒲类国地,以蒲类王得罪匈奴单于,匈奴强迫蒲类人远徙匈奴右部阿
?—1776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纳喇氏。自护军累迁至甘肃兰州城守营参将。以征金川累有功,擢总兵。乾隆三十六年(1771),再征金川,率兵渡河,奋勇激战,连克四碉。四十一年,从攻金川之噶喇依,率兵救
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计算长度的单位,见“带鲁”(1607页)。
鄂温克索伦人氏族制度下的大家族组织。由同一父系祖先十代以内的成员组成,少则6—7户,多则11—12户。清末已由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共同占有财产,发展为公社生活和个体家庭占有牲畜和奴隶并存的组织。公社内
见“谢梱”(2301页)。
又称“达牟欧”。独龙语音译,意为“山神”。即“司野兽之神”。过去独龙族每个家族都有公共猎场,习惯季节性集体狩猎,出猎前必须集体举祭山神,参加狩猎者用玉米面、荞麦面等捏成虎、豹、熊、鹿、岩羊、野牛、野猪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后,于四十二年(1703)用满、汉、蒙、藏四种文字刻成大小相同的两块石碑,分别竖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小召(崇福寺)和舍力图召(延寿寺)。碑文除提到这两处寺院外,
?—433北魏将领。平凉(治今甘肃平凉)人。族属休屠胡(屠各胡)。太武帝神朶元年(428)八月,率部众附魏,拜征西将军。延和二年(433)二月,与安定镇将延普争权构隙,联泾州刺史狄子玉攻普,不克,退保
蒙古族传统拉弦乐器。蒙古语音译,意为四弦胡琴,即汉语四胡。此琴亦在达斡尔、锡伯、赫哲、壮、布依、彝、汉等族中流行。源于古代拉弦乐器奚琴。宋代陈旸《乐书》载:“奚琴,本胡乐”。蒙文著作《成吉思汗箴言》中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市场主管官。负责管理市场及征收街税。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