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语音译。清代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勋臣封爵之一。分为三等。后金天命五年(1620),分世爵之一——总兵官为三等。天聪八年(1634),遵满洲旧俗,统改八旗官爵汉名为满名,一、二、三等总兵官对等改为一
突厥语uchbigi音译,意为“统帅”、“作战指挥官”。※叶尔羌汗国时期重要官职,战时统领汗国军队的大异密,往往由※阔什别吉(大本营长官)兼任。※叶尔羌汗国后期分为左翼乌赤别吉、右翼乌赤别吉。参见“阔
见“马九皋”(160页)。
满语音译。“恩赐”的意思。涉及此词的清事记载,有的因词中有“食”字样,误解作食品,如说“赐克食几次”,实属叠用汉、满文的“赐赐”两字。若表达原语意,应作:蒙克食(恩赐)御膳若干品。
? —1768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字筠亭。一等公富文(一说广成)之子。乾隆皇帝之妻侄。乾隆十四年(1749),授二等侍卫。二十一年(1756),以副都统衔赴西路军营,随定西将军达勒党阿追剿
古县、镇、郡名。原为罕羌侯邑。西汉置县,属金城郡(治今甘肃永靖县西北湟水南岸)。治所在今甘肃临夏县西南。西晋废。十六国前凉张氏复置。前秦建元十六年(380),苻坚分诸氐于宗亲,各领之散居方镇,命毛兴为
清代八旗制度下未被选中披甲和佐领内超编的多余成丁之谓。①挑甲考试不及格者。旗制规定:凡年满十八(初期定为十五、十六),或身高五尺以上者,即可选充披甲(八旗兵)。因受各佐领披甲定额所限,通常是披甲限额内
见“好屯河卫”(937页)。
壮族长篇英雄史诗。流传于广西桂中、桂南、桂西等地,尤以红水河流域为最盛。原为“方块壮字”手抄本,有数千行之多,不分章节,七言腰脚韵体。整理翻译为汉文后分为《吞珠》、《斗奸》、《当王》、《压日》、《赶山
官名。明清在少数民族地区离县城、市镇较远之关津要隘处所置武职小土官,以当地土民首领、头目、武官属员或遴选精干土兵为之,秩从九品,负责防守,缉捕盗贼,盘诰奸伪。隶属于州、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