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代卫尉寺武器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在外使用之戎器,祭祀、巡幸之仪仗则纳于武库。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代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下,从六品。
?—前621春秋时晋国国君。公元前627—前621年在位。名欢、一作驩。晋文公之子。继文公即位。初即位,与姜戎阻击秦军,战于崤山(今河南三门峡市东),擒秦帅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其母文嬴(秦穆公之女
官名。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明崇祯十六年(1643)在襄阳改原明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六政府。初设侍郎、郎中、从事等官。攻入北京后,各增尚书一人,多以明朝降官充任。
即“齐海陵王”。
?—528吐谷浑王拾寅曾孙女。祖费斗斤于北魏延兴四年(474)入质于魏。后留居洛阳,拜安西将军、永安王。父仁娶魏太尉东阳王女,嫁她为魏武昌王元鉴妃。
即授予官职。两晋及南朝宋时,诸州刺史临时授人以官职称为版授。北齐、北周时,朝廷对高龄之刺史、守、令及长者授以封衔、虚职,亦谓之版授,以别于通常之诏敕任命。参见“版②”。
书名。明王尚文撰。二卷。尚文,字宝江,河北真定(今正定)人,官福建总兵。该书记载广西十寨瑶、壮族起义始末及被镇压情况。作者以亲身经历,叙述对峙激战状况颇详。
相传为高辛氏长子,任陶唐氏之火正。与其弟实沈居于旷林,互以干戈征讨,被迁于商丘,祀大火之星,商人因之;实沈被迁于大夏,主参星,唐人因之。
明洪武元年(1368)改永州路置,属湖广省。治零陵县(今湖南永州市),辖境相当今湖南祁东、新田二县以西湘江(包括潇水)流域。清属湖南省。1913年废。
元官署名。至顺二年(1331)立,领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秩正三品,领以都总使二员,下设同知、副使等官。辖宫相都总管府、膳工司等机构。顺帝时罢,至元六年(1340),将其司属付资正院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