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西等省流行的一种典当方式。即以物件抵押,借贷银钱或谷米者,通称“质当”,又作“质押”。系农村高利贷的一种形式。殷实富户,囤积大量粮食,于农民青黄不接之时,将米谷作为“当本”,“听农民以物质抵押”
书名。元翰林国史院撰修。始修于至元二十三年(1286),完成于大德七年(1303)。已佚。
隋河南洛阳人,字慎言。仕北齐,历平恩令、济阴太守。北周时,参预尉迟迥起兵,被废。隋初,苏威荐为新丰令,考绩为三辅之最。历泽、德二州司马,海州刺史。被劾为尉迟迥之党,流放岭南。后征还,至洪州(今江西南昌
西汉置。因县东南龙勒山得名。治今甘肃敦煌市西南南湖附近。属敦煌郡。北魏为寿昌郡治。北周废入鸣沙县。
佛教传授戒法场所。初无建筑屋舍,仅有结界标志。大抵堂内受戒与露地结界受戒并行。唐高宗乾封二年(667),道宣于终南山麓清宫精舍(一说长安净业寺)建坛,始有定式。其制,平面作正方形,凡三层,下层边长二丈
即“北魏节闵帝”。亦称前废帝。
隋开皇九年(589)改吴州置。“取州西姑苏山为名”(《旧唐书·地理志》)。大业初复为吴州,又改为吴郡。唐武德四年(621)仍为苏州。治吴县(隋自今苏州市移治市西南横山东麓,唐武德七年还旧治)。辖境相当
?—621隋会稽(治今浙江绍兴)人。有清才。官至景城县丞。参加窦建德起义军,为中书令,专典书檄。建德败,被唐军所杀。有《为窦建德檄秦王文》,存于《文苑英华》中。
1170—1211西夏皇帝。1206—1211年在位。名安全。仁宗弟越王仁友子,崇宗之孙。天庆三年(1196)十二月父病死,求袭王爵,桓宗不许,降封镇夷郡王。十三年正月,与桓宗母罗氏废桓宗自立,改元应
①算学术语。记载大数进位的方法。最早见于《数术记遗》,云:“黄帝为法,数有十等。及其用也,乃有三焉。……三等者,谓上、中、下也。”即十个大数亿、兆、京、垓、秭、壤、沟、涧、正、载间的进位关系分为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