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主簿
官名。西汉鸿胪有主簿,后代因之。隋初,鸿胪寺置主簿。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改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职事官,置一人,从八品。南宋高宗时,鸿胪寺并归礼部,因废。辽朝亦置。明朝置一人,从八品。
官名。西汉鸿胪有主簿,后代因之。隋初,鸿胪寺置主簿。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太宗贞观(627—649)中减一人,改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职事官,置一人,从八品。南宋高宗时,鸿胪寺并归礼部,因废。辽朝亦置。明朝置一人,从八品。
官名,俸六百石,前后汉皆置,掌审判诏狱罪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廷尉”条。
官名。南朝梁置,为清商署令之副,与令共掌清商乐。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官名。见“太乐令丞”。
①官署。《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敬共朝夕,恪居官次。”注: “次,舍也。”②官位、居官职守。 汉朝为任官资历、 官阶。 《后汉书·郎传》:“夫有出伦之才,不应限于官次”
官名。即“职方清吏司郎中”。
指俸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汉书·景帝纪》:“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也。”铜印墨绶的官吏皆六百石以上。《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吏)偕上。
女官名。金设此官,正九品,掌汤沐巾栉等。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官署合称。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1396)将全国按察分司分为四十一道。计有直隶(今江苏、安徽)六道,湖广(今湖南、湖北)四道,陕西五道,四川、山东、山西、江西、广东、广西各三道,浙江、北平、河南、福建各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职衔名。隋、唐宰相职衔名义。《隋书·苏威传》: 拜纳言,炀帝嗣位,高颎等诛,坐免,“岁余,拜鲁郡太守。俄召还,参预朝政”,“后岁余,复为纳言”。《旧唐书·太宗纪上》:贞观元年(627)九月,“御史大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内史中大夫,掌传达王的诏命。北周依《周礼》于春官府置内史中大夫,后又增置内史上大夫,相当于魏晋的中书监令的职任。又于天官府置御正中大夫,在皇帝左右传宣诏命,“任总丝纶”,比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