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隶续》一九《尉氏令郑季宣碑阴》,其地位低于记室史,参见“县记室掾”。
三国魏灭蜀后,魏封蜀后主刘禅为安乐公。《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咸熙元年……丁亥,封刘禅为安乐公。”
官名。刑部比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掌本司籍帐,侍郎缺则代理其职。炀帝初废,大业三年(607) 又置承务郎,职掌略同。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复置,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先后随本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周书·颜之仪传》:“世宗以(之仪)为麟趾学士,稍迁司书上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司书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所掌与司会略同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每旗一人,佐理旗政,地位在协理台吉之下。印务梅伦有事故时,由管旗副章京或闲散梅伦代之。印务梅伦限于台吉出身者充任。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设后宫百官时置,属紫极房。五品。
官名。元置兴文署,秩从六品,属集贤院。设署令一人,以翰林修撰兼;署丞一人,以翰林应奉兼。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罢,置典簿一人,从七品;典吏一人。掌提调国子学生员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掖庭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以宦者任之。官名,东汉置,掖庭丞分左右,共佐令行职事,参看“掖廷”、“掖庭令”条。
官名。元置,为中尚监的佐官,见“中尚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