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的尊称。
任官制度。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经题补而授官之例。外官道府以下有题补之缺,缺出由本省督抚以应调、应升之员拣选题奏,由吏部引见奉旨补授。
官名。三国蜀、吴置,职掌与镇北将军同,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历代皆不常置。三国蜀后主延熙六年(243),王平任此职,统汉中守军,以拒魏军。三国吴会稽王孙亮时,曾授魏降将文钦为此职。晋定为二品,禄赐与特进
官名。春秋时陈国等置。掌丧葬礼仪。《陈大丧史高钟铭》:“陈大丧史仲高作铃钟。”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染人置,员一人,下设染工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染人”。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成立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十八日,是根据政治会议所制定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而产生的,主要任务是议决关于增修《临时约法》及其重要的附属法规等。袁世
官名。元朝广西海北道肃政廉访司长官,员二人,正三品。
代行诏狱亭部之职。诏狱亭部,掌审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官名。西晋丞相府始置,为录事曹长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位在列曹参军上。东晋、南朝公府、将军府、州刺史开军府者皆置。南朝宋七品,梁六至二班,陈七至九品。北魏至唐又称录事参军事,仍高于列曹参军,隋
官名,掌公主家的门卫和治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宗正》。官名。西汉置,为公主属官,掌守护公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