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游徼
吏员名。汉置,属长安令,见《汉书·赵广汉传》,秩二百石,掌徼巡盗贼之事。
吏员名。汉置,属长安令,见《汉书·赵广汉传》,秩二百石,掌徼巡盗贼之事。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监军四人,官阶为职同旅帅,掌侍应杂务。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神宗熙宁元年(1068),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行三舍法,始为太学正式学生。五年,限招七百人,官给食钱。元丰二年(1079),增至二千人。哲宗元符二年(10
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置于行在,掌出卖钞引,以榷货务监官通管。
县分职诸曹之一。隋代县有士曹,置士曹倥,至唐改称“司士佐”,参见该条。
官名。北周置。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丁亥,改春官府大司礼为礼部,置为次官,省称小礼部。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大司礼”。官名。见“礼部下大夫”。
官场用语。清朝对官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官阶之称呼。如知县升知府,县丞升知县之类。清朝制度,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称过班。道员为最高班次,以下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各为一班,分别称为道班、府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毅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北魏初期置,掌刑案审决。《魏书·刑罚志》说:“魏初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
官名。《考工记》有韦氏,孙诒让《周礼正义》说:“《一切经音义》引《字林》云:‘韦,柔皮也。”盖此工专治柔熟之韦,与鲍人兼治生革异。”北周仿其职置韦工中士,正二命;韦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