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名,汉置,为县令(长)的佐吏,掌巡查盗贼事。本为外部吏,加“门下”二字,则为内部吏,出则带剑导从,居则徼循查禁盗贼。汉朝自公卿以下至郡,皆置督盗贼,县不置督盗贼而置门下游徼,两官名称不同,而职掌一样
官名。晋始置甄官令及丞,属少府,掌造作砖瓦之任。南朝宋齐有东西陶官瓦署督、令各一人。梁陈少府始置甄官署令、丞。北齐甄官署统于太府寺,置令及丞,又别有石窟丞。隋初因北齐之制,太府寺统甄官令丞,炀帝改隶将
官名。北齐置,太子中盾署次官,员一人。参见“太子中盾署”。
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
官名。唐开元五年(公元717年)于乾元殿置孔目官,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改称集贤院孔目官,掌管文书档案,收贮图书。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官署名。北宋后期,大军出师征伐,诸军不相统属,即以其中一人为都统制。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置御营使司,在御营使、御营副使的节制下统领军队。南宋时都统制为各支屯驻大军的统帅,其官署称为都统制司,有副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明朝称挂军印的总兵官。如征虏大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平蛮将军等。参见“将军”。
官名。简称“假相”。战国赵置。代理相国。《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以尉文封廉颇为信平君,为假相国。”代理相国,行施相国之职权。《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以尉文封廉颇为信平君,为假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