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杂房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尚书省,掌进制敕名、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由本省属吏领之。
宋代尚书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宋史·职官志一》说:“主行进制敕目、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补。”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隶尚书省,掌进制敕名、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之事。由本省属吏领之。
宋代尚书省吏员办事诸房之一。《宋史·职官志一》说:“主行进制敕目、班簿具员,考察都事以下功过迁补。”
官名。唐朝太子内官,置六员,正四品,位次良娣。
官名。北宋前期,他官暂行学士院文书,称为权直。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设。南宋孝宗乾道九年(1173),复置翰林权直。淳熙五年(1178),改学士院权直。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航务。
官署名。唐朝于两京置。宋朝东京亦置,掌四郊坛壝之事,隶太常寺。仁宗嘉祐元年(1056),置郊社局令一员。官署名。隋唐有郊社署,属太常寺。宋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于太常寺置郊社局,以郊社令为主官。掌
官名。即“都监牧使”。
官名,汉置,掌冬至之礼仪事。《后汉书·礼仪中》:“(太史令)顾令正德曰:‘可行事。’正德曰:‘诺。’皆旋復位。正德立,命八能士曰:‘以次行事,间音以竽。’八能曰:‘诺。’五音各三十为阕。正德曰:‘合五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秩正三品。世祖至元二十八年 (1291),由提刑按察司改名,简称监司、宪司。定制设二十二道,分属于中台、南台、西台管辖。成宗大德九年 (1305) 五月,改为详刑观察司。十月
“录副奏折”之简称。
官名。隋置,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见《隋书·百官下》。
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材木,烧炼石灰。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副提领、提控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