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部员外郎
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副长官。初二人,正六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从五品。协郎中共掌本属部事。参见“都官部”。
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副长官。初二人,正六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从五品。协郎中共掌本属部事。参见“都官部”。
官名合称,汉置,即郡邸长与郡邸丞。长为正职,丞为副职,掌诸郡在京师之邸。参看“郡邸长”、“郡邸丞”条。官名。西汉大鸿胪的属官有郡邸长及丞。郡邸,《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也。”
官署名。清初内务府所辖机构。阿敦,满语意为牧群。初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 (1661)改是称,隶内务府。掌管理、供养御厩、马厂之马匹驼只及稽核刍牧事宜。以大臣、侍卫等管理,无定员。康熙十六年 (16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名,改军器库使置,为从六品医阶官。医官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军器库使为和安大夫、成和大夫、成安大夫,作为医官阶官,秩均为从六品。
监所职员名。北洋政府时期的县监,基本上是沿自清代的旧式监狱,惟改管狱官之名为管狱员。其职任是在县知事的指挥下掌理监狱事务,受各该省巡按使、高等审判厅长、高等检察厅检察长及其他依法令有监督权限官吏的监察
官名。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县曲弥地方。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千总。所设机构,均有额定人数。
即“郭什哈辖”。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后梁于开封府置,左、右各一人,以牙校充任。宋朝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各左、右一人,为军巡院长官。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士人,增设左、右军巡判官为副职。掌京城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隶诸色人匠总管府。仁宗延祐三年 (1316) 改为提举司。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矿业的提倡和奖励;二、矿权的特许和撤销;三、矿区勘定;四、矿业税;五、矿业诉愿;六、矿业监督;七、矿业经营;八、矿业警察;九、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