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郡国从事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所属,每郡国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如案系郡国属吏,奏免守相。秩百石。州部所属职秩同 ·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
官名,东汉置,属司隶校尉,由州自已任命,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等。《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后世多沿置,或称部郡从事。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及州部属吏。司隶校尉所属,每郡国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如案系郡国属吏,奏免守相。秩百石。州部所属职秩同 ·均由所部长官自辟除。
官名,东汉置,属司隶校尉,由州自已任命,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等。《后汉书·百官四·司隶校尉》:“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后世多沿置,或称部郡从事。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官名。南齐置,属门下省。参见“骅骝厩令”。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 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与总部、比部、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遂罢。
官名。隋朝尚书省置,设八员,从八品上,协助尚书左、右丞监督六部诸司政务; 炀帝大业三年(607)置都司郎各一员,为左、右丞副贰,掌都事之职,仍置都事,升正八品,位都司郎下,分隶六尚书。唐朝左、右丞分辖
官名。春秋时宋国置。一说为公邑大夫,一说为甸师,一说为帅甸役徒卒之官。《左传·文公十六年》: “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杨伯峻注: “帅甸为官名,有三解。孔(颖达)疏云: ‘《
三国蜀地方兵之一。以羌族的一支——青羌组成。
官名。《洪范五行传》说:“集曹供输纳”。其职任为运集谷粮以实仓廪。(1)集曹参军。南齐时有此职,见《南齐书·百官志》。(2)集曹行参军。南朝宋始置,《宋书·索虏传》记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尹定任
(1)辽代概称汉人组成的兵丁。主要为五京乡丁,统于南枢密院,又有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设都指挥以统率之。(2)金汉军亦指汉人组成的军兵,驻于南京等十一要州及边镇三十八州。并订立签发汉人当兵的签军制度,每
官署名。元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四月置,以长吉等为宫傅官,当时太子尚未受册宝。九年(公元1349年)冬,置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设谕德、赞善、文学、正字、司经等官。十三年(公元1353年)六月册立皇
官名。北齐置。为州刺史属官,位在典签上。州吏名。北齐置于诸州,见《隋书·百官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