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太史监事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于太史监置,为太史令之佐官。掌观察天文、推定历法等事。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监为院,职官亦随改。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于太史监置,为太史令之佐官。掌观察天文、推定历法等事。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监为院,职官亦随改。
“吏部都令史”简称。
官署名。金朝置。设于南京宫城。掌妃嫔出入,总领护卫导从。
官名合称。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417)置,指天部、地部、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大人。皆由诸公担任,下设三属官,处理国家日常政务,权位甚重。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罢其官。
官名,为次于将军的武官,掌镇守边地,防敌侵略。西部,指某地某郡的西部,而非全国的西部。如金城西部都尉(金城故郡在今兰州市西),辽东西部都尉(驻辽东郡昌黎城)等。《后汉书·孝和帝纪》:“缮修故西海郡,徙
官名。博士之长。秦已有之,入汉沿置,东汉改为博士祭酒,秩六百石。官名,为博士之长,掌博士教授弟子,国有疑事,掌承问对。古时重武,有主射督课、取其领事之义,故名仆射。中兴后改称祭酒。西汉不仅博士有仆射,
官署名。① 尚书省六曹之一,西晋置,设尚书。武帝太康(280—289)中改名“田曹”。②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或说三国魏已置),掌屯田事务,设郎(郎中),东晋省。南朝梁、陈复置。北魏亦置,或说隶仪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罪犯搜索、逮捕、解送、罪证搜索检查,稽核违警罪处分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家居被召, 因需缺而预补者, 称为添注。
民国置,为省行政机关之一。管理全省教育行政及学术研究事宜。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九月八日公布《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实业两科
官名。春秋时期齐国置,掌手工业。《管子·小匡》: “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管子集校》王引之云: “,乡,亦官名,与族、虞、衡同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