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标文苑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垂拱四年(公元688年)诏举,房晋等三人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垂拱四年(公元688年)诏举,房晋等三人及第。
内务府掌仪司所属机构。清置,掌供应祭礼,筵宴及宫内所需各种果品。设掌果、副掌果各二人,司果执事十二人。
官名。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远征后新设。据《翼王宜山诗刻》,远征后翼王府六部以大中丞与尚书为主官,至于两者职权如何划分,未见记载。部中设科,牛剑秋《太平天国翼殿官属印模跋》中可见到户部租赋科检校、吏部记录
官署名。简称验封司。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文职官员封爵、褒赠、袭荫、土司嗣职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296)改司封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
宦官职名。宋内侍省与辽三班院均置,为左班宦官的领班。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一鄙行政事务的长官。《周礼·地官》:“鄙师,每鄙上士一人”,“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凡作民,则掌其戒令。以时数其众庶,而察其媺恶而诛赏。岁终,则令其鄙之政而致事”
官名。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地区昂仁县境内。
官名。西魏、北周置,亦省称为左银青光禄。《寇遵考墓志》:“(明帝)武成二年(560),除前将军、左银青光禄,司寇府都上士。”(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六三之二)为加官,无具体职掌,正七命。参
媒氏的别称。周朝有媒氏一官,掌男女婚嫁等事。《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后代也称媒人为掌判。
官名。即将作少监,隋炀帝大业十三年(617) 改,唐高祖武德(618—626)初称少匠,玄宗天宝十一载(757) 定名将作少监。官名。隋炀帝一度改将作少监为将作少令。详见“将作监”。
官名,三国魏置,为皇帝的近侍官,因其为尚书而入侍禁中,故称侍中尚书。《三国志·魏书·曹爽传》:“于是收爽、羲、训、晏、飏。”注:“《魏略》曰:正始初(飏),乃出为颍川太守,转大将军长史,迁侍中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