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总管府判官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置总管判官一人,秩从六品,掌总领总管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人,从六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吏、户、礼案并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判官一人,掌总领府中众务。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置总管判官一人,秩从六品,掌总领总管府众务,分判兵案之事;府判一人,从六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吏、户、礼案并专掌通检推排簿籍。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判官一人,掌总领府中众务。
官名。南朝梁置,为五德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六班。陈改为五威将军之一,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名。南朝梁置, 见“智威将军”。
“主记室史”省称。官名,汉置,为主记室史的简称,为州郡佐吏,位在主记室掾下,掌记录文书,催督期会。后世多沿置。参看“主记室史”条。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改资用库置。二十年罢,二十六年复置,升从三品。二十九年,升正三品。掌皮货衣物出纳。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利用院,秩从三品。武宗至大四年(1311),复为监,正
官名。明洪武八年 (1375) 因事务繁剧,于户部总科置。一人,协尚书掌科事。十三年罢。
官署名。明置,隶工部屯田司,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掌供皇室诸司柴炭。官署名。明置,属工部。掌工部需用柴炭之事。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员数不定,五品。
官名。为登闻鼓院长官,掌管受理官民建议和申诉。见《宋史·职官一·登闻鼓院》。官名。宋置,见“登闻鼓院”。
官名。辽朝多以太子或亲王任此职,统领北枢密院政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似为天朝典官,见于《省难记略》,所掌似为察访之事,无固定员额,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监、少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