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置,州府属官,职掌不详。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放传》:“正始元年 (240) ,更加 (刘) 放左光禄大夫,(孙)资右光禄大夫,金印紫绶,仪同三司。”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以示优崇,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 亦常用为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三司理欠司置,隶比部。哲宗元祐元年(1086)采纳司马光建议,改隶户部。三年,复归比部,由比部郎官领之。
明朝道官。于神乐观置,一人,从八品。佐提点掌教习乐舞生,以备祭祀舞乐。嘉靖 (1522—1566)中革。
东宫属官。南朝梁置,属太子中舍人。
官署名。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置,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法物等制度。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学士、丞郎、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仁宗天圣元年(1023)废。②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七年(166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秘书任用法草案》规定, 所谓秘书, 包括秘书长在内,均不得按《文官任用法》的规定任用,得由各官署的荐任文官兼任,但国务院秘书不在此限。民国四年(公
见“都部署”。
①官名。单于本是匈奴最高首领的称号,十六国时期为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沿用。除了用于称最高统治者外,主要指政权中管理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长官,多由该政权的皇位继承人或其宠信的儿子、大臣出任,并由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