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六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誊抄缮写。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初太医院所属之医官。职掌同吏目。顺治元年(1644)设,定十人,皆汉员。十八年省。康熙九年(1670)复故,三十一年又省。
选官制度。汉朝皇帝常常将经义及政事方面的问题书之于策,召纳臣民应对,谓之策问,为当时选拔人才常用考试方法之一。
官名。北宋前期置,掌起居郎、起居舍人之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十三道御史而置。职掌因明旧制。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长官。
官名。南朝宋置,东宫属官。见《宋书·符瑞志》。
满语官名。武职。为“巴牙喇营”的统领官。后金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章京”。清顺治十七年(1660)定“巴牙喇纛章京”汉译名为“护军统领”。
元置,为章佩监的佐官。见“章佩监”。
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