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议司
官署名。北宋钦宗靖康元年 (1126) 四月置,隶尚书省,掌讨论朝廷旧法得失。以宰相、执政提举,侍从官为参议,又设检讨官,下分六房分头讨论。五月即罢。
官署名。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四月置,掌讨论过去法制得失。以宰相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检讨。同年五月罢废。
官署名。北宋钦宗靖康元年 (1126) 四月置,隶尚书省,掌讨论朝廷旧法得失。以宰相、执政提举,侍从官为参议,又设检讨官,下分六房分头讨论。五月即罢。
官署名。宋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四月置,掌讨论过去法制得失。以宰相提举,侍从为参议官,余官为检讨。同年五月罢废。
官名,即“督邮”。为郡佐吏,掌监督属县,督送邮书,追捕盗贼,纠举违法、宣布教令,审理诉讼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参看“督邮”条。
参见“致仕”。清朝制度,官吏年老,自请退休,皇帝允许的,称自请休致;老不称职,或犯错误,强迫离职的,称勒令休致。
官署名。元朝置,掌宫室帷幙帐房陈设,牧养骆驼,供进乳酷。初于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设尚舍监,秩正四品。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为尚舍寺,升正三品。四年,复改为监,不久,又改为寺。仁宗延祐三年(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科目名。神宗熙宁四年(1071)后,改明法科置,只许以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考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徽宗时罢。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设,绍兴十六年(114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马厂事项。民国时期沿置。
指天子、君主、皇帝。《荀子·富国》:“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王先谦注:“一人,君上也。”《尚书·太甲下》:“一人元良,万邦一贞。”传:“一人,天子。”
官名。秦二世二年 (前208),二世皇帝以宦官赵高任之,居宫中用事,代行丞相职务。秦汉中丞相仅此一见。官名。秦始皇设左、右丞相,为百官之长,佐皇帝处理军国大事。由中官(宦官)任丞相者,称中丞相。《史记
官署名。明洪武九年(1376)始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后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二人,从七品,并以中书舍人、给事中隶监下。后罢。
清末所设之新式学堂。光绪二十四年(1898)创办。置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一人,总教习一人。分诗、书、易、礼四堂及春、秋二堂。二十六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停办。二十八年复校,增设预备科 (政科、艺科)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甲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甲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司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