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张平权等二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崔郢及第。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张平权等二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崔郢及第。
金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凡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称为边升。
官名。①军队主帅。南朝宋置。位在诸将之上。《宋书·王玄谟传》: “时四方反叛,以玄谟为大统,领水军南讨。”②僧官名。北齐昭玄寺长官,员一人,掌全国各处佛教寺院及僧众,并管各州、郡、县沙门曹。帝位。《后
参见“屯田郎”。
官名,辽朝置,为南宰相府之长官。掌佐国君理军国之大政。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掌官中缝纫之事,下设缝工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密查、侦察事件,检查广告、传单、集会演说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四人,巡警十人。所属各分局亦设刑事巡查所,职掌略同。
“河南等路行中书省”、“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的简称。
见“提调”① 。
官名。隋文帝置刑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又改刑部郎为宪部郎,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刑
官制用语。宋朝判、司、簿、尉及其摄官,依不同出身、任数、考数、举主员数,是否流外,升转录事参军或下州令、录,称为常调。以此法升转之官,则称常调官。时有俗语说: “家常饭好吃,常调官好做”。宋制,吏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