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档太监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金代太子属官有赞仪,掌赞礼仪。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右侍士上佐官,正二命。
选举制度。明朝科举制度,凡儒士可不经府、州、县学,直接参加乡试。
吏名。主管马厩。战国秦置。秦汉沿置。《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汉书·田广明传》: “守尉魏不害与厩啬夫江德、尉史苏昌共收捕之。”参见“啬夫”。官名,又名厩苑啬夫、厩
官名。北齐置,员二人,隶太仆寺骅骝署。官名。北齐置,见“骅骝署令丞”。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军需事务。
官名,三国吴置,掌右部军务,《三国志·吴书·陆逊传》:“(孙)权纳其策,以为帐下右部督。”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收储有关礼器。设专知官、库子各一人。
官署名。清沿明制,刑部与户部都按省区分司,刑部定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户部无直隶、奉天、安徽三司),另有一个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