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营招讨使
武官名。后唐置,掌行营招讨事宜。《资治通鉴·后唐纪五》记明宗天成三年(公元928年)“以武宁节度使房知温兼荆南行营招讨使,知荆南府事;分遣中使发诸道兵赴襄阳,以讨高季兴。”
武官名。后唐置,掌行营招讨事宜。《资治通鉴·后唐纪五》记明宗天成三年(公元928年)“以武宁节度使房知温兼荆南行营招讨使,知荆南府事;分遣中使发诸道兵赴襄阳,以讨高季兴。”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外交事项。
见“坊长”。
官制用语。代理、兼摄之意。汉朝指官吏未授正式官衔暂且代行职权,其位低于正式官职。亦指副职。如假候、军假司马。魏晋南北朝多见,举凡实职、加官皆可假授。北魏更有“假爵”之制。授于假职者,或为临时性,以提高
官名。即中书舍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 复名中书舍人。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诸名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属武职二十四班第十九班,仅次于重号将军。陈四品,秩中二千石,如加大为忠武大将军,则进一阶。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正四品上武散官,宋
官署名。即“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改革官制,礼部新置各司均无“清吏”字样,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职掌仍旧。参见“祠祭清吏司”。
官署名。① 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546)改尚书三十六曹为十二部,设计部,置郎中为长官。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建六官,以计部属天官府,置中大夫为长官,属官有小计部下大夫、小计部上士,辖掌纳上
官署名。宋朝始置,有东上閤门、西上閤门使各三人、副使各二人、宣赞舍人十人、祗候十二人,掌朝会宴幸、供奉赞相礼仪之事; 文武官员自宰相,宗室自亲王以下及外国使节与少数族首领朝见、谢辞,按品秩引导叙班,赞
官名。① 南宋置,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一般各军设二人,位都统制、统制之下,以为偏裨。② 郑成功设。其军队分为五军,下辖陆军七十二镇、水师二十镇。每镇有官兵一千二百人,各设提督、统领,掌一镇之军务。凡
官名。简称直隶司郎中。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乾隆六年(1741)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