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虞部

虞部

官署名。①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546)置为尚书省十二部之一,设郎中等官,职掌有关山泽、园囿、草木、鸟兽之政令,掌其出产、供应之节制,禁人随意采猎。西魏末至北周仿《周礼》建六官府,遂为地官府诸司之一,设下大夫为长官,佐官有小虞部上士,属官有山虞中士、下士,泽虞中士、下士,林衡中士、下士,川衡中士、下士,掌禽中士、下士,掌囿中士、下士,掌圃下士,掌炭中士、下士,掌薪中士、下士,掌刍中士、下士等。②隋、唐、五代为工部四司之一,其职掌略同①,兼掌京都街巷种植、供应百官蕃客菜蔬、薪炭及殿中省、太仆寺所管马匹刍料、田猎等政。隋初设侍郎、员外郎为长贰,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设郎、承务郎。唐朝设郎中、员外郎为长贰,又有主事等员。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虞,咸亨元年(670)复旧,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再改,肃宗至德二载(757) 再复。北宋前期无职掌,设判部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其郎中、员外郎皆为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掌山泽、苑囿、矿冶之政,辩其矿藏出产而为之厉禁,监管诸金、银、铜、铁、铅、锡、盐、茶、矾之生产及开支。初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哲宗绍圣元年(1094)与屯田司互置郎官兼领。南宋省郎官,由工部郎官兼领。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复置,为工部四部属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四员,二十九年改名虞衡清吏司。


官署名。隋工部尚书所属有虞部,其官为虞部侍郎。唐代虞部为工部四司的第三司,掌京都衢閧、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等事。其官为郎中、员外郎。见《隋书·百官下·尚书省》、《新唐书·百官一·工部》。

猜你喜欢

  • 廪膳生员

    简称廪生。明清学校生员,指科举制度下考入府、册、县学之学生。以领取月米以补助生活,故名。明洪武二年(1369)定制,府学四十人,册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其缺额由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清沿明制,廪生领

  • 鼎司

    三公之位的代称。古代鼎为立国之重器,三足,故用为三公的代称。司即职位、掌管。《后汉书·谢夷吾传》:“宜当拔擢,使登鼎司。”《后汉书·袁绍传》:“司空曹操祖父腾……窃盗鼎司,倾覆重器。”

  • 制国用使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三年(1266)置,掌财政,设制国用使为长官,下设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制国用副使。七年罢。

  • 枢密院都承旨

    官名。五代时设枢密院承旨、副承旨。宋沿其制,有时又增设都承旨、副都承旨,掌承宣旨命,通领院务。参看宋朝孙逢吉《职官分纪·都承旨》、《文献通考·职官·枢密院都副承旨》。参看“承旨”条、《宋史·职官二》。

  • 屯田打捕提举司

    官署名。元设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五所,安丰庐州等处、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二所以及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两所,均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均为从五品。每司设提举

  • 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邮传部、陆军部等下属机构。详见各该部承政厅条。清末各部通设机关。综理部务,凡承办机要、考核司员、编存文卷、筹核经费等事,均为其职掌。以左丞、右丞为主官,员额各

  • 春秋齐国地方基层单位。负责管理十户。《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民间小吏,掌管十户。《后汉书·百官志》:“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

  • 道录司副印

    官名。清朝道录司副长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天聪五年 (1632) 设,一人,由道官带原品衔充任。乾隆四十一年 (1776) 裁。

  • 统带

    官名。即统带官,清末新陆军标之长官。正三品,掌辖全标。详“统带官”。官名。清代禁卫军和新军,统辖一标兵的长官称统带。见《清史稿·职官六·禁卫军》。

  • 学系主任

    大学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各学系各设主任一人,办理本系教务,由院长商请校长聘任;独立学院各系主任由院长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