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属官,职掌不详,其下设有均工下士。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官名,西汉置,属乐府,掌管乐人。《汉书·东方朔传》:“时有幸倡郭舍人……上令倡监榜舍人,舍人不胜痛。”
官名。魏晋南北朝置五兵尚书、七兵尚书,掌军事枢务,十六国后燕、西秦、北凉所置则称兵部尚书,为尚书省兵部曹长官。西魏尚书省分十二部,改七兵为兵部,或说置尚书。西魏末、北周改置兵部中大夫,属夏官府。隋、唐
官名。秦、西汉为尚书署长官,掌收发文书,隶少府。初秩六百石,武帝以后,职权稍重,为宫廷机要官员,掌传达记录诏命章奏,并有权审阅宣读裁决章奏,升秩千石。常以中朝官领、平、视尚书事,居其上。又置中书谒者令
官名。《周礼》春官大宗伯之属,为众乐官之长,掌国子的音乐舞蹈知识教授,主持国家各种礼仪中音乐的演奏。员二人,中大夫爵。西魏恭帝三年(556)复置,为春官府属官,正五命。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为
见“元兴营缮都司”。
以臣礼事君,《尚书·周书·康王之诰》:“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顾,绥尔先公之臣服于先王。”
官署名。宋朝始置。初为茶场司与买马司合称。神宗熙宁七年(1074)始置官管理成都收买茶货,以供秦凤熙河路买马之费,遂置茶场司。元丰四年(1081)合二司为一司。宁宗庆元六年(1200)以提举茶事兼理马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司约下士二人,掌卷契文书之法。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约中士,正二命;司约下士,正一命。隶属于秋官府掌朝下大夫。
“录副奏折”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