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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甚至可以直接奏闻皇帝,因而多有缘此恃权谋私,为害乡里者。中叶后地位有所下降。
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甚至可以直接奏闻皇帝,因而多有缘此恃权谋私,为害乡里者。中叶后地位有所下降。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农业、林业的保护、监督、奖励、改良;二、农产物、蚕丝;三、耕地整理、水利;四、气候测验、天灾、虫害的预防善后;五、官有荒地处分
官名。即廪牺令。
吏部尚书之别称。以其掌铨选,故名。
官名。北齐置。中侍中省内谒者局长官,员一人,九品上。官名。北齐设内谒者局,属中侍中省。设统、丞各一人,统领内谒者,司宫内传达。
官名。渤海国官,文籍院长官。
官署名。(1) 北洋政府设置,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由原陆军部改设,属军事部。署长由军事次长一人兼任,署内分设事务厅及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法、军医七司,事务厅不设厅长,分科办事;
官名。① 《周礼》天官之属。《天官》: “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以岁时献功事; 凡祭祀,赞世妇; 大丧,掌沐浴; 后之丧,持翣,从世妇而吊”。② 内宫女官。隋文帝开皇二年 (582) 著内官之式,置
宋朝贡举考试名。简称“类试”。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因战乱举人难赴省试,遂命各路提刑司选官于转运司所在州府举行类省试,每十四人取一。绍兴五年(1135),恢复省试,唯四川仍行类试。七年,由宣抚
僧官名。宋元明诸代置,见“僧正”。
宋朝殿中省尚辇局属佐。详见“尚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