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养
旧时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之亲人,以终其天年,称终养。《晋书·李密传》载,“鸟鸟私情,愿乞终养”之语。清制,凡旗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五以上,汉员祖父母、父母八十以上,或七十以上而属独子者,或虽有兄弟而有病者等等,皆合终养之例。虽六十以上未及七十者,若伯叔父、兄弟有病,或家无次丁不能迎养,亦准呈请终养。州县以上具题请旨,州同以下取结到部准行。
旧时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之亲人,以终其天年,称终养。《晋书·李密传》载,“鸟鸟私情,愿乞终养”之语。清制,凡旗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五以上,汉员祖父母、父母八十以上,或七十以上而属独子者,或虽有兄弟而有病者等等,皆合终养之例。虽六十以上未及七十者,若伯叔父、兄弟有病,或家无次丁不能迎养,亦准呈请终养。州县以上具题请旨,州同以下取结到部准行。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隶詹事院。秩从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改掌谒司。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世代为其官而无员限。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录尚书事”的别称。
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的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公布的《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监察委员会规则》规定,其职权为各项帐目及报告的审查,预算、决算的审查,各项投产的审查,现金的
官名。金、元内侍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四阶,从三品。官名。金置,正五品下,为内侍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
宦官职名。明代上林苑宫内谓之南海子,设总督太监一人,掌管上林苑之事。下设提督太监四人,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数十人。分东西南北四围,每面方四十里,共设二十四铺,各有看守墙铺牌子、净军若干人。东安门外有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选人事先占射政事堂所掌握差遣窠阙。神宗时罢。宋代官员注授差遣方式之一。即由选人事先占射归政事堂拟注的差遣窠阙。
周朝官府的六种职务。《周礼天官·小宰》:“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成立时设置,为行政院所属各部之一,掌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国道及监督省有铁道。部内分设总务、业务、财务、工务四司。设部长一人,综理本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