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言令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三年(337)》:“(慕容皝)于是备置群司,以封奕为国相,韩寿为司马,裴开为奉常,阳鹜为司隶,王寓为太仆,李洪为大理,杜群为纳言令。”胡三省注;“纳言令,晋之尚书令。”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三年(337)》:“(慕容皝)于是备置群司,以封奕为国相,韩寿为司马,裴开为奉常,阳鹜为司隶,王寓为太仆,李洪为大理,杜群为纳言令。”胡三省注;“纳言令,晋之尚书令。”
官名。① 明清布政使司之职官。明洪武十四年 (1381)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后改从四品,无定员,皆因事添设,分司督粮道、分守道。清初沿设,称为守道。有通辖全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因时裁设,
官署名。清朝山西之铸钱局。顺治二年(1645)置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属宣徽院,秩从六品。十九年(公元1282年)升从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贡果木。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一人监临之;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即“太子药藏丞”。
官名。①历朝掌奉敕编修有关书籍的官员,又称编修官。宋朝始置,分设于国史院、实录院、枢密院,随事而设,无定员。明、清沿置。凡有编纂任务时则选任,事竣则罢。②翰林院官员。元朝置为翰林院国史馆属官。十人,正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与公车司马丞并为公车司马令副职,员一人,秩三百石。主宫阙门禁,警戒非常。官名,掌宫南阙门兵禁,戒备非常。见《后汉书·百官二·卫尉》。
官署名。西汉丞相(三公)府所属诸曹之一,主盗贼事。东汉沿置,以掾主之,秩三百石。郡县亦置,掾秩百石。三国魏末大将军府亦置。咸熙(264—265)中相国府贼曹增属二人。晋朝公府所置,增属一人,至赵王伦为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
见“衙司”。
官名。简称“尚左”。宋元丰改制后置,以吏部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为员外郎。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敕授者。尚书左选内部组织分十一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九品案,注拟案,名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