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知县

知县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县之长官。源于唐。唐朝县之长官为县令,如县令阙,令佐官代理县令之职者称“知县事”。知县之名起于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始以朝官为县之长官,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平决狱讼。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等事皆掌之。有戍兵驻县者,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总治本县兵民之政。元朝不置,以县尹为县之长官。明朝始以知县正式为县一级长官。掌一县之政令,亲理户籍、赋役、缉捕、诉讼、文教等事,为临民之官,故有“父母官”之称。明初,知县品秩不一,朱元璋吴元年 (1367) 分天下县为三等,税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 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 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后并定为正七品。初期,颇重吏治,知县不限资格,而考核颇严。治绩优异者得取入京,升授六部主事等官,故每以内任为荣。中叶以后,地位愈轻。清承明制,品秩亦为正七品。例以新进士朝考后分发各省即用,或国子监荫生及恩、拔、副、岁贡生奉旨外用,以及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汉军七品笔帖式、京府经历等官升任。


官名。唐有“权知县事”、“知县事”。宋朝曾以朝臣为知县,或以京官权知县事。这些虽非正式官名,但皆为县的长官。到明朝,始以知县为正式官名。每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掌一县之政。其佐官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清沿明制。见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十》、清代顾炎武《日知录九·知县》、《明史·职官四·县》、《清史稿·职官三·县》。

猜你喜欢

  • 司柞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柞氏下士八人,掌管除草及有关除草的政令。北周仿《周礼》司柞置司柞中士,正二命;司柞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司调下大夫。

  • 织彩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彩中士佐官,正一命。

  • 王国典卫令

    官名。晋始置,掌护卫之事。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北齐沿置。

  • 掌服郎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宫名。北魏设置,掌御用服饰,秩从六品上。

  • 佐将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天历庚申十年 (1860) 始设。在此之前,为军中带兵官之通称,后逐渐演变为次于主将的正式职官。又有大佐将之职,官阶亦低于主将。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在前期,佐将是

  • 监枪号头官

    武官名。明嘉靖以后,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各设监枪号头官一人,由本营派充,其地位在大号头官与中军官之间。

  • 图画署令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图画缕金匠。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 副使道

    官名。清朝道员兼衔。顺治(1644—1661)中沿明旧制,分设守道、巡道,辅佐藩、臬二司办理地方政务,乃省与府州之间之地方长官。皆带原品衔充任。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乾隆十八年(1753)

  • 黄阁主簿

    官名。汉朝丞相府门涂成黄色,故所属主簿以此得名。东汉三公府亦然,主省录众事。官名,汉置。西汉时属丞相府,因相府门为黄色,故称黄阁主簿,掌相府文书。东汉沿置,三公府皆置,掌府中文书。《后汉书·百官一·太

  • 柱国

    官名。①战国楚、赵置,位令尹、相国下,位甚尊。《战国策·东周》: “公爵为执珪,官为柱国,战而胜,则无加焉矣。”《战国策·赵策四》: “田驷谓柱国韩向曰”鲍彪注: “柱国,楚官,盖赵亦有。”秦、汉之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