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金朝置。设于南京(今河南开封)宫城。掌宫城诸门禁卫。
①爵名。晋朝时即指“公”。隋朝始置,为九等爵之第三等,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废。唐朝复置,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宋置,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金朝置
官名。即唐朝秘书省太史令(司天监)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史令。
官署名。元朝隶宣徽院,掌收管无主认领的流散人口、牲畜与财物。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立阑遗所,秩正九品。二十五年,改为监,正四品。二十八年,升正三品,后又降为正四品。置太监一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中校,掌理海军造械事务。
即“参堂”。
民国临时政府时采取一院制,称参议院;议员由省议会、中央学会、华侨联合会互选产生。参议院代行国会职权,相当外国的上议院。
即“大都南北两兵马司指挥使”。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二命。参见“司右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