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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公署实业司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农业改良;二、农业试验场;三、蚕丝业改良和检查;四、地方水利耕地整理;五、天灾、虫害的预防和善后;六、农会;七、农业讲习;八、农林渔牧各种团体;九、畜牧改良;十、种畜检查、兽医; 十一、公私林的监督、保护和奖励;十二、苗圃、林业试验;十三、狩猎监察;十四、水产试验和讲习;十五、水产业监理、保护、奖励;十六、劝业会;十七、经营工业;十八、度量衡的检查和推行;十九、模范工场;二十、工业补助;二十一、工业试验所;二十二、工业调查;二十三、工厂监督和检查;二十四、工人教育和保护;二十五、输出品的奖励;二十六、商品陈列;二十七、保险业和其他商业监督;二十八、工商业团体;二十九、矿区调查;三十、矿业监督;三十一、矿夫保护;三十二、矿税稽查;三十三、地方自办和民办的电气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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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政部

    官署名。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将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编制,复又裁撤。

  • 议政处

    参见“议政王大臣会议”。

  • ①春秋时君王医职官员省称。《国语·晋语》:“平公有疾,秦景公使医和视之”,“对曰: ‘上医医国,其次医人,固医官也。”韦昭注: “官,犹职也。”② 吏名。南朝梁置,为郡县属吏。官名。春秋时晋、楚、鲁、

  • 咸和苑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 (1407)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清河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 八卫汉军

    见“八卫”。

  • 除籍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

  • 蛮夷邸

    汉朝大鸿胪接待少数族和外国来使宾客的馆所,西汉设在长安藁街。《汉书·陈汤传》: “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县头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汉朝设置专门接待外国使臣及少数民族头领的宾馆。西汉设在长安城内槀街

  • 廪牺

    官名。汉设此官。掌藏谷养牲供祭祀用。《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注:“廪主藏谷,牺主养牲,皆所以供祭祀也。”

  • 居室狱

    诏狱名。西汉少府所属有居室,武帝时于此置狱,以居室令及丞主管之。灌夫曾系居室狱。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保宫狱,李陵母曾系此狱。东汉废。

  • 司竹副监

    官名。唐朝司农寺司竹监次官,置一员,正八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