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监察院

监察院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设置, 为国民政府所属五院之一。监察院为国民政府行使监察权的最高机关,其职权如下:一是弹劾权, 由监察委员行使。监察委员提出弹劾案时须由院长另指定的三名监察委员审查,经多数同意始能成立,而被弹劾者则按地位不同由不同的惩戒机关分别处理。二是审计权,由审计部行使。对于全国各机关的财政收支事项有审查稽核之权。此外,关于监察院主管事项得提出议案于立法院。监察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院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命。院内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有秘书处和参事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六至十人,科长、科员若干人,掌理文书、收发、保管、分配、撰拟、翻译、典守印信、会计、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参事处的事务;参事处设参事四至六人,掌握撰拟审核关于监察的法律命令事项,必要时得设调查专员四至六人。直辖机关有审计部及设于各监察区的监察使署。

猜你喜欢

  • 拾遗

    ①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始置左、右拾遗各二员,分隶门下、中书两省,掌拱奉讽谏。从八品上,为士人清选。宋初多出领外任,不专任谏职。太宗端拱元年(988),改正言。南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

  • 群雍丞

    见“辟雍”。

  • 典礼院总务厅长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简任。掌领本厅事务。

  • 十八房

    官名。明朝科举会试中房考官的合称。明朝初制,会试同考官只用八人,其后渐增。正德六年(1511)用十七人,分《诗经》五房,《易经》、《书经》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至万历十四年(1586)定《

  • 兴圣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

    即“兴圣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 书史

    官名。 西周置。 掌司法。 见《格伯》。 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孝文帝改定内官时,视三品。官名。掌记事。晋代王嘉《拾遗记·周穆王》:“穆王即位三十二年,巡行天下……有书史十人,记其所行之地

  • 京兆府狱

    监狱名。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西京置京兆府狱,长安、万年两京县亦均有狱。京府、京县的监狱不仅由府尹、县令管辖,而且直接受朝廷监督,中央官员犯罪也常拘系于京兆狱。因此京府、京县的监狱兼具中央监狱和地方

  • 小司寇

    官名。①同“少司寇”。春秋时宋置。卿爵。掌听国政。《左传·成公十五年》: “鳞朱为少司寇。”② 《周礼》秋官大司寇属官。中大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外朝之政,听断狱讼等。③北周置。即秋官府“小司寇上大夫

  • 诸王文学馆

    官署名。辽朝置。掌辅导诸王学习经史,收藏管理诸王府典籍等事。设教授、伴读等职。

  • 县尹

    官名。①一县之长。春秋时楚国置,省称“尹”。《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又,《哀公十七年》: “王卜之,武城尹吉,使帅师取陈麦。”《宋朝会要》: “周衰,六国置县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