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六事
唐制,监察御史以六事分察百官,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六事的内容为:“其一, 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滑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唐制,监察御史以六事分察百官,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六事的内容为:“其一, 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滑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六品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最高等贴职,位次于待制。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
官署名。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置,隶詹事院,掌太子位下江南园囿地土庄宅人户。后改隶徽政院,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废。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与武臣将军等同班,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南朝陈拟第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爪牙大
官名。太平天国地方行政官。天历乙卯五年至辛酉十一年 (1855—1861) 间设,为守土官,由天朝直接派任。初掌一省民务,后改任郡邑政事。全省民务另置官管理。
见“僧正”。
北洋政府置,为北京军政府时期礼制馆的长官,见“礼制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川师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下设川师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即“内班”。见“征税部”。
官府文书名。宋朝官员任职或出行,若主管官府无印纸,可取官员本人台敕或宣札、公据,于背面批写某时差到干办某事、至某时替罢及有无不了事件等,由本司长官具衔签押盖印,称为背批。又官告后面批书官员三代、乡贯,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掌助理本府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