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禄俸料制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一次发给,以民地地租完付,无粟则以盐为禄。货币指俸料钱。隋文帝时曾因百官供费不足,台省府寺各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唐俸料钱按月付给。所谓俸料,包括厨食料如薪炭,衣服料如丝缎,办公料如纸笔,侍役料如防閤、庶仆、仗身、白直、手力等。开元中将百官料钱合为一色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一次发给,以民地地租完付,无粟则以盐为禄。货币指俸料钱。隋文帝时曾因百官供费不足,台省府寺各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唐俸料钱按月付给。所谓俸料,包括厨食料如薪炭,衣服料如丝缎,办公料如纸笔,侍役料如防閤、庶仆、仗身、白直、手力等。开元中将百官料钱合为一色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大通三年(529)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杂号将军名,南朝梁武帝大通三年(公元529年)始置,拟七品,秩比六百石。陈沿置。
官名。明朝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军士之事。
官名。北齐置,秘书省属官。详“正字”。
官名。汉代太常所属有均官长及丞,《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服虔说:“均官,主山陵上槀输入之官也。”少府所属也有均官长丞,《百官公卿表》对其职掌末有注释,可能也是掌收取山上出产之利。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诸侯群臣封迁爵秩命数等级之文书。《周礼·春官》:“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诸侯公
官名。宋朝置于东、西上閤门,为閤门宣赞舍人之佐,与舍人同为阁职。元朝于各省、路、州、县分置,为供差遣之衙役。后亦指官府衙役及大户仆从头目。① 官名。宋朝内侍省、入内内侍省有祗候小内品、祗候内品、祗候高
爵名。南朝宋“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南齐书·沈文季传》。
官署名。元惠宗至正十三年(1353 )为镇压元末农民起义军于昆山置,统领水军。其后,于镇江等地亦续置,迄于元亡。官署名。元至正十三年至十五年(公元1353~1355年)间,陆续于昆山(今江苏省昆山县)